原文链接:http://ittalks.blogbus.com/logs/2006/09/3335800.html
2006年09月17日洪波在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后回来写了一篇:电子商务能否成为互联网的另一个支柱 ,洪波在起头写下这样一段话:
一周前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的纪念会,当时有个感受,即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,现在很发愁怎样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新用户,所以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虚拟社区。我的看法是,运营一个成功的虚拟社区,其成本远远高于人们的想象,最大的成本是时间。
似乎洪波这样以为,做一个B2C网站,是不应该先弄一个虚拟社区的。因为成本太高了。但事实上,通常运营一个B2C的电子商务网站,热闹是第一位的先决条件。如果连热闹都做不到,谈何商务呢?上海南京路上开个店,和在深山老林里弄个店,贸易额显然有云泥之别。
洪波继续说:
目前的互联网商业架构,基本上是围绕广告搭建的,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。但随着用户个人的地位慢慢得到提升,互联网正在从以网页、内容为中心的模式,向以用户、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变。
洪波的这段话语中,这个“但”字很重要。有转折的意味,表明洪波的态度。可惜,前后并没有看出转折来。其实,今天的“电子商务”网站,依然是以“访问量为目标的”。因为,这些网站,本质上还是一个“广告”网站。
我们先来看看,究竟什么是广告。
根据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于1965年版本的定义,广告是这么一个东西:Is defined as any paid form of non-personal communication about an organization, product, service, or idea by an identified sponsor。翻译成中文就是:由特定资助人支付,用于组织、产品、服务或者观念的非人员的沟通形式。
在互联网没有诞生之前,广告有一个很强烈的特征,就是必须投放在“稀缺”的资源上。比如大街上的公告牌、电视节目中的插播,报纸版面中的混排,大街、电视节目以及报纸版面,都是稀缺的东西。换句话说,投了你这家广告,就投不了另外一个家广告。所以,越热闹的大街、电视节目或者报纸,广告价格就越贵。这和adsense的竞价模式,本质上是一样的。这个广告价格,按照洪波的语言,也是由“看不见的手”制定的。
互联网上的网页是不存在稀缺性问题的。只要一个网站愿意,它可以造就天文数字般的网页。但是,热闹的网页同样是稀缺的。比如sina的首页,普天下只有一个sina的首页,再无第二家。如果我这个网站想打算以sina的首页报价来收取广告费的话,只有一条途径:让我的首页和sina的一样热闹。
其实,很多电子商务网站,说是在搞B2C,本质上,和广告有何区别呢?以大家,包括我,推崇备至的豆瓣为例。
豆瓣的书籍,通过豆瓣这个网站到达当当、卓越购物时,后者将返还豆瓣一定的折扣。如果我没记错的话,应该不低于10%。这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了。第二个关节点是“非人员的沟通”,也就是说:non-personal communication。不可否认,有些交易是基于用户a向用户b推荐的人际传播方式而达成的,但更多的是,豆瓣很多书底下没有任何评论,右侧的星级判定也未必成为用户购买的理由。
所以,豆瓣,本质上,依然是一个广告网站。不过,它后来自己开了店,商业模式就开始转型了。因为一旦自己进入流通环节,“特定资助人支付”便不存在了。利益来自于差价,而非佣金。
那么,豆瓣的成功,先决条件是什么?还是那句话:够热闹。豆瓣找到了市场的一个空白点,然后以web2.0这种大家普遍接受推崇的方式介入,在短期内迅速做大。如果我要搞第二个豆瓣,第一步就是:在流量上击败,或者超越豆瓣。(顺便说一句,这一点比超越sina或者google容易)
这是一个经典的大数游戏。100个人看了,10个有购买欲望,1个付诸购买。如果我想有1万人在我这里交易,法子就是两种,其一,提高大数提取比例;其二,提高看客的比例。前者重在提高用户体验,后者重在提高流量。这两种手法必须并用。换而言之,冲流量,对于“电子商务”网站而言,是根本绕不过去的槛。
做为一个广告型的电子商务网站,优势在于比较超然。正如洪波所言:当当如果真的想复制一个豆瓣,我认为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,它只会导致更多的订单流向卓越网。这是为什么呢?无非就是当当很多书并没有但卓越有。反之也成立。做为豆瓣而言,却没有这种顾虑。但假设,豆瓣开始了连锁经营路程,全身心切入到书籍的流通环节中,恐怕,它同样不能这样超然了。
及:洪波Blog上的这张照片很酷,但很有些周杰伦的味道;
又及:洪波在写“立论”而非“批判”的文章时,文采相对大失水准,洪波和他的偶像几乎是一样的。